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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患有抑郁症,丈夫能否起诉离婚

妻子患有抑郁症,丈夫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离婚,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,患病并不会成为婚姻存续的强制条件。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必须承担终身扶养责任,不能提出离婚,该认知不符合法律规定。婚姻的核心维系基础是夫妻感情,而非单纯的帮扶义务,只要抑郁症病情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,无法正常共同生活,丈夫就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。抑郁症患者大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自表达个人意愿,可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庭审,不会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推进。

《民法典》第壹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,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会以患病事实作为判离标准,重点审查抑郁症是否造成夫妻感情破裂。如果病情较轻,经过治疗可以正常生活,夫妻仍有感情基础,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。如果病情反复发作,长期影响家庭生活、夫妻沟通,导致双方长期分居、矛盾持续激化,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,调解无效后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。丈夫起诉时需提交就诊记录、病情证明、分居证明等相关证据,佐证感情破裂的事实,保障诉讼诉求得到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