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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十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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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条,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通过单独询问、心理评估等方式确认子女意愿的真实性。若子女明确表达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,且该方具备稳定收入、适宜居住环境及良好教育条件,法院将优先考虑子女意愿。子女意愿并非唯壹依据,法院需审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。包括经济能力(如收入稳定性、居住环境)、身心健康状况、教育支持及时间投入等。如果一方若长期照顾子女、提供稳定学习环境,可能优先获得抚养权;反之,存在疾病、不良行为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,将削弱其主张。评估过程强调“有利于子女利益”原则,确保成长需求优先于父母诉求。维持子女生活环境的连续性是重要考量。法院倾向于不轻易改变子女的现有生活模式,如长期随祖父母生活、熟悉社区或学校等。若变动可能引发适应困难(如转学、社交中断),原抚养方更易获支持。同时,父母协议轮流抚养需证明对子女无负面影响,否则法院可能否决。